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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创业强化部门服务的几点措施
发布时间:2008-12-30 信息来源:嘉兴市科技局
嘉科计〔2008〕74号 市级有关部门,南湖区科技局、财政局,秀洲区科技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嘉兴港区: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的“两创”战略和市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当前工业经济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要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企业应对挑战,大力引导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要进一步强化部门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和氛围,加大科技经费引导力度,提高科技经费到位率和到位的时效性,降低科技企业创业成本与创业风险,推动企业加快科技创新、科技创业,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促进科技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特提出加快科技创新创业,强化部门服务的几点措施: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受理、评审、立项程序的基础上,依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经费下达文件,简化经费拨款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经费到位的时效性。 (二)加快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拨款进度,将原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分三次拨付改为分二次拨付。第一次拨付项目资助经费的80%,第二次在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剩余的20%。 (三)加大科技企业的培育力度,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入驻企业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所安排的科技资助经费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实行一次性拨付,有效降低科技创业企业的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 (四)对市级科技计划所安排的经费在8万元以下(含8万元)的项目,实行一次性拨付。 (五)对列入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配套经费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项目,实行一次性拨付。 (六)对安排科技环境条件建设的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性拨付。 (七)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要向开放性实验室发展,积极为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对企业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所提供的测试、试验、技术服务等所需的费用按80%优惠收取。 (八)对入驻嘉兴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软件企业,根据注册资金和人员规模提供办公场地,减免办公用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九)对入驻嘉兴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高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经专家评审,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大、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嘉兴科技创业孵化种子资金给予立项支持。 (十)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财务制度规范和资金使用合理。科技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科技项目的中期检查或评估。对遇不可抗拒或市场变化而中止的项目,要对科技拨款经费进行清算,收回拨款经费尚未使用部分。 (十一)实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规行为,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可采取通报批评、停止与追缴拨款、项目承担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项目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市财政、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市本级科技计划和归口管理的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科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嘉兴市财政局 二ΟΟ八年十月八日 |